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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上, 直接自廠商處聽聞某國際性公司 (該公司於台灣的股價與聲望確實 可稱為國際公司)
的外包人員 B, 運用公司賦予的職權, 具技巧性的向合作廠商索取許多名牌贈禮、上酒店 、
包小姐、用餐、打球, 一般採購人員非常避諱邀請廠商至私人住宅, 但 B 完全無此忌諱,
大方邀請廠商到新落成的家中....

針對這件業界已公開的祕密, 本土廠商們雖心生不滿卻為了公司業績而縱容對方
(為了自身業績的貪 -- 容許此人的行徑就可以吃掉其他競爭廠商的量);
但外商公司一向非常注重, 甚至嚴禁此類事情, 因此當 K外商業務不堪這樣的經濟壓力
(此類交際費用龐大, 在外商公司無法報帳) 向對方另一高階主管 J (非直屬主管)
揭發時, 結果官官相護.... (該人行徑暗經該公司其他高層認可)
K 公司的量被驟然挪掉....

顯示 -- 揭發沒有用! (廠商的觀點)

直屬主管 C 知道, 但礙於此部屬能為公司帶來實績 (cost down) 所以劃清界線 --
知道但不做處理, 只讓自己不沾染此類回扣的問題 ==> 同事 L 一向對工作的績效很在意,
對於此事, 他說, 就看主管怎麼用 B 這樣的人 ==> 因為 B 有『很強的能力』能幫公司創造實績!!!

讓我瞠目結舌的, 不是 B 的行徑, 而是業界廠商們與同事L 面對此事的心態與觀點....

身為教育孩子的母親, 我看到的是兩套完全相反的標準!

一方面, 我們教育我們的孩子, 身為人, 要有好的品德與誠信。
所以很多父母, 面對孩子未說實話或拿其他人的物品, 總自然的『責之以刑』!!
(而他們, 只是需要被正確教育的「孩子」)

但當我們面對工作上有嚴重品德操守問題的成人, 我們卻有著這樣寬大的容忍觀念==>
認為該人的能力表現, 優於操守與品德..... (此索取利益回扣的品德問題, 不同於美國總統
克林頓的性醜聞事件)

這樣的品德教育方式, 怎麼樣, 都說不通!!! 只是, 我們對於自己有這樣的模糊認知
卻是全然不自覺的....

行為錯了, 可以改; 觀念錯, 卻是一輩子的事....

p.s. 昨晚對孩子睡前吃糖, 我發了大脾氣.... 我生氣的不是她睡前吃糖的行為,
而是她告訴我:「不吃怕會過期」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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